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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中国月季网 2020年06月15日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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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开展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19】11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位于容东片区内。建设内容包括容东片区各社区内13条干路红线内的道路两侧绿化带、中分带、行道树及相关配套工程,总绿化面积约32.8公顷。项目总投资约1.82亿元。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勘察设计服务为一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容东片区配套市政道路绿化工程项目工程勘察服务工作;设计服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编制(满足施工招标)、施工期配合等相关工作。

2.3服务要求: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4服务期限

(1)中标通知书签发后40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及初步设计成果文件。

(2)施工图成果文件在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后15天内出具。

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需进行建设单位内部预审及相关的审查;该成果需在满足项目建设时序安排的基础上,分期分册出具。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2 专项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工程勘察资格要求:具备国家测绘局(或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或其它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含工程测量),或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的资质证书;

②工程设计资格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已完项目以完工或竣工交工验收报告签发时间为准)承担至少1个已完成或正在实施的工程总投资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勘察设计业绩;

景观工程或城市风景园林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包括:勘察合同或设计合同或勘察设计合同或包含勘察设计内容的工程总承包合同。(①如非同一项目,可分别提供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加总计算,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视为一个合格业绩;②若勘察设计为同一合同,满足上述要求,视为一个合格业绩;③如为联合体投标,则应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负责设计的单位提供设计业绩,负责勘察的单位提供勘察业绩,但均应满足上述要求。一个勘察合同加一个设计合同,视为一个合格类似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1名,具有风景园林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度或成立至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

(5)信誉要求:投标人无以下情形:

①近1年内(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③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④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⑤被有关部门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审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6)其他要求:/;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若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组成应至少包括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联合体组成不得超过两家。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方并委派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进行投标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对本项目进行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9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将以下资料的PDF版发到指定邮箱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格式自拟)、②经办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③“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投标人已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可不盖单位章,投标确认操作可咨询平台咨询电话0312-5671238)、④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声明(格式自拟,写明联合体组成情况,并由联合体成员各方盖章),以便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在接到投标人资料时,以邮寄方式提供招标文件。

5.2提示:根据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按5.1款现场获取文件前,应先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免费注册登记,已完成注册登记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注册。网上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后再到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进行审核(地点: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档案状态栏变为有效。投标人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完成本项目投标确认步骤后,即可按5.1款要求进行现场获取文件。(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使用操作咨询电话:0312-5671238)

5.3 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200元。

5.4招标文件及参考资料费用交纳方式:电汇

账户名称: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

账号:01090371520120109027786

未在上述时间和地点登记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25日9时30分,地点为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层开标室(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大楼西南侧大楼一层,在河北雄安新区市民服务中心P1停车场换乘园区免费摆渡车进入园区再步行前往,建议提前前往)。

6.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递交,选择邮寄递交的以邮寄到达时间为准。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aprtc.com/)上发布。

8. 特别提示

各投标单位须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务必重视疫情防控,并自行做好投标各项保护工作。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北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容西街大水办公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陈家林九号院华腾世纪总部公园I座5层

邮编:071700

邮编:100124

联系人:张旭

联系人:张雪、王娜

电话:13273188583

电话:18612694609、17710268792

传真:  / 

传真:010-66419876-0568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18361304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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